2007年10月30日至2008年1月底为北京奥运会体育比赛门票面向境内公众销售的第二阶段。该阶段仍为纪念票预售阶段,成功订购门票并完成付款的购票人预计可在2008年6月获得领取门票的通知。
在第二阶段销售期间,不仅销售奥运会体育比赛门票,还将陆续启动销售北京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和残奥会体育比赛门票。本政策用于规范奥运会体育比赛门票销售,残奥会开闭幕式和体育比赛门票销售政策将另行公布。
1. 北京奥运会体育比赛门票第二阶段销售起始时间
2007年10月30日至2008年1月底是北京奥运会体育比赛门票销售的第二阶段。
2.销售渠道
a 北京奥运会官方票务网站
b 北京奥组委指定的1000家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网点
c 北京奥运会票务呼叫中心
各渠道连接同一售票数据库,在优先权上没有区分。本阶段不再有纸质门票预订单的购票模式。
3.付款方式
a Visa组织认可的可用于支付的Visa卡
b 中国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c 现金
其中,中国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和现金仅限于在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网点付款时使用。
4.售票政策
本阶段奥运会体育比赛门票销售的核心政策是“先到先得、售完为止”,即:按照公众申购门票的先后次序分配门票。购票人可通过前述3种销售渠道实时查询剩余门票信息、选择场次和价位、订票。付款后,门票申购立即生效。
通过网站和呼叫中心订票的公众,在门票选择确认后,可以立即在线支付,也可以选择先保留门票预订,然后到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网点付款。在此种情况下,该门票预订将被保留2天,如购票人未按期付款,预订将被解除,相关门票继续投入销售。如购票人选择到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网点付款,则不能再重新选择在网上使用Visa卡支付,但仍可以通过北京奥运会票务呼叫中心使用Visa卡付款。
5.购票资格
本阶段奥运会体育比赛门票仅面向境内公众个人,不接收团体订购。具体购票人资格与门票销售第一阶段的要求一致,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拥有居所并拥有指定有效证件的自然人,都有资格购票。2岁及2岁以下儿童可免票入场,但须与其监护人共享一个座席。有效证件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持有以下有效证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休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退休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干部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休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干部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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