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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晓苏:小产权问题疏导胜过围堵

2007-10-27 12:30:2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4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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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jia4

小产权法有它的意义,只是大产权房价格的25%-30%,如果把它融入到房价中,当月就可以把房价降下来,我多年在全国人大参与制订法规的工作,我们在指定时就知道日后认识到就可以修改,谁告诉现在的领导同志不能修改法规,把我们指定的法律当成祖宗章法,当时主要有两项,一项就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第二项就是城市土地的有偿转让使用权,但是落了一块,就是没有顾及到农民的建设用地,没有顾及到,补上就行了用。第二个方向就是变为国有地,变为70年,这是一时的问题,不是根本的办法,第二个办法就是推动小产权法的合理性,这样就可以合理运用城乡用地,还可以抑制现在城市的房价。

在小产权房要走向何房的问题上,我们更多地是要学习和领会一下党的最高领导人他们是怎么对待群众和政策的制订,胡锦涛同志说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回顾一下党的第一代领导人怎么说的,只有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反过来看一下用推土机铲平小产权房的人,他们是不是可笑的呢?

现在我们看到在土地供应商一方面出现了两个突出问题,一方面是城市土地拍卖的地价,这些问题都是和单一的土地供应者的垄断有关,目前在土地市场上一方是土地购买者,供应方却只有一家,就是法律规定只有地方政府这一家,单一的供应者面对着多元的购买者,这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说明我们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在这方面还有缺陷。但是在另一方面,我们看到的是农村土地供应市场上是张村、李村、王村、赵村都有可能提供城里的供应土地,他们只能通过地方政府这一单一渠道,由此我们看到地方政府的反馈,从垄断着土地市场,利用垄断权进行土地经营,从中获取了巨额利益,并不是很多地方政府自愿的,这种方式已经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意见,我们的意见是多次向地方政府提出了,我们是05年向国家又一次提出了这个建议,这个建议得到了国土部的支持,现在全党已经认识到了,原来土地是分为公益性的和经营性的,公益性的可以征也可以不征,经营型建设用地是盖个饭馆、搞个房地产必须由国家征用吗?

温总理讲过土地创新主要应当给予农民,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已经把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提出来了。根据宪法规定,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两种土地公有制,农民也是土地的所有者,目前的问题是通过不合理的法规让政府用管理职能剥夺了另一方土地所有者的处置权。我设想是这样的一种土地经营方式,就是多元的方式,应该说目前招拍挂这种方式总体来说是对的,不应该轻易否定,它的问题就在于独家拍卖,如果增加了一个拍卖方,如果农民的土地可以通过土地运营公司规范市场,农民土地可以通过国家的征用,也可以通过这种市场进行拍卖,当成是土地拍到200万一亩的时候,农民的土地拍到50万一亩,这样增加了土地的供应渠道,房价就可以下来了。另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民增加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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