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家居首页>楼市观察>楼市动态>正文

各城市新政策细则略有差异 购房者贷款货比三家

2007-10-25 16:33:5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房贷 |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楼市动态

侠客:fa7655sdf

广州的华夏、光大、招商、浦发银行都出台了具体的房贷细则,各家银行细则的共同点是,对第二套房的界定均是以个人为单位,即夫妻二人都可分别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第二套房执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多套房再相应上浮。但各家银行的房贷细则又有差异,招行、浦发、华夏对已结清余额的购房者再购房的情况下,仍等同于首套住房,与监管层定下的基调基本一致,但光大则更为严格,即便此前的房贷已还清,再贷款买房仍被视为第二套房。另外,对于公积金贷款,不同银行也采取各自不同的政策,招行、光大不将公积金贷款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但华夏、浦发则将公积金贷款视同贷款,只要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再贷款购房,则要执行房贷新政策。

南京

各银行标准不同

松紧不一

南京的近十家商业银行共推出了三种认定方法。各个分行出台的认定标准不同,使得购房者因开发商指定不同的银行而享受不同的待遇。第一种是以招行、工行为代表的“个人认定法+不允许结清再贷”法,即夫妻双方有一人贷过款,配偶一方再去贷,还是按照第一套住房办理贷款。但对于个人而言,即使第一套贷款还清了,第二套贷款也要提高首付。第二种,以南京银行、深发展为代表的“家庭+允许结清再贷”法,即夫妻只要有一人用过贷款,再买房贷款均算第二套房;但家庭只要还清了前面的住房贷款,再办理房贷还可享受第一套的优惠。最后一种,也即是最严格的认定方式是以中行、建行为代表的“家庭+不允许结清再贷”法,即以家庭为单位认定,而且还清老贷款再次购房依然视为“第二套”。

天津

滨海农行不贷第三套

兴业银行天津开发区支行已经根据《通知》对零售贷款的业务进行了调整,对借款人本人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借款人原有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视同为首次购房贷款,对于借款人是否为首次购房的认定标准,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反映情况为准。对于超过4套的贷款业务,兴业银行现已不予办理。

渤海银行滨海新区分行规定第二套住房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成,利率上浮10%;第三套及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利率上浮不低于10%。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已经执行《通知》中的要求,对个人第三套房的贷款已经不予办理。

长沙

婚前买的房也算第二套

长沙各银行关于房贷新政策的具体执行细则正在陆续出台。继招商银行之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日前出台具体细则,两家银行都将第三套住房首付提高至五成,其中,浦发行还将第三套住房的利率水平提高至基准利率的1.2倍,对第四套则不予受理。有所不同的是,中行界定“第二套房”以家庭(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而浦发行以个人为单位。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雅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