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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欲统一界定二套房 部分商业银行或作调整

2007-10-25 08:07:17| 点击:254|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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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猪头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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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牵头针对第二套房贷操作细则举行了座谈会,一家参会银行透露,会上监管层询问了银行在房贷方面的一些近况。

有媒体称,如果管理层明确不再出台细则统一标准,上海有可能推行地方性政策,统一沪上银行的第二套房贷款标准。不过,记者在求证过程中没有得到监

管层的回应。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银行正在执行总行所定细则,如果上海出台的地方性政策与总行细则有差别,则分行将向总行上报,所以具体结果会如何现在还很难说。”

记者比较已经在上海地区公布细则的华夏银行、光大银行的具体贷款细则,发现差异较大。两家银行认定“第二套房”时,都采用以个人为单位,而非以“户”为单位。

具体在界定“首套房”方面具有分歧,据悉,光大规定,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住房,即使此前的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买房仍被视为第二套房。但华夏银行的做法是,判断是否“第二套房”,要看借款人在银行内是否有住房贷款余额尚未结清,如果结清贷款,再贷款购房,同样可享受“首套自住房”待遇。

记者了解到,外资银行方面,除花旗银行已经出台细则外,汇丰、渣打等银行还未制定出具体的第二套房房贷细则,但渣打银行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正在执行的第二套房认定仍以个人为单位。

业内人士认为,以个人为单位认定则银行业务操作范围较宽泛,可以获得更多的客户。不过大多数银行表示一旦央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对第二套房贷作出明确规定,将按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但是,无论第二套房贷细则是否倾向宽松,银行界普遍认为房贷业务无疑在今年遭受还贷高峰,这是宏观调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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