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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已出台 “业委会”何时来?

2007-10-24 16:33:48|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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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已出台“业委会”何时来

畅茜园小区业主为成立业委会努力5年,《物权法》的出台使业主找到了维权“武器”

“十一”之前,除房贷新政外,《物权法》的出台也颇受关注。据了解,《物权法》出台,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部分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在《物权法》的激励下,纷纷吹响了合法维权的号角。据官方数据统计,北京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尚不到1000个,仅占物业项目的近10%。“小区业委会成立难”已成为北京市民的共识,长久以往,北京居民也习惯了小区迟迟无法成立业委会的现状。

如位于西四环外的畅茜园小区,5年来业主们都生活在“无话语权”的状态下,《物权法》的出台让长久以来努力成立“业委会”的业主又重新燃起了希望……

“地下旅馆”苦煞业主 

曾在深圳居住10年的孙女士,来该小区定居已有5年多,“业委会习惯”至今仍激励着她:“刚在北京买房时很不习惯,对物业有诸多不满意却没法解决。后来我才明白,因为即使物业服务不到位也不会被炒掉。所以业委会的存在就很必要,我入住小区已经有5年了,至今没有业委会,但我们还在积极争取。”

孙女士所说的积极争取,并不是她一个人的“战斗”,业主黎先生是该小区诸多倡导者中的一员。黎先生称,“从当年入住开始,我就与物业就‘霸王条款’争吵过,后来就物业费标准、小区环境、地下车位、地下室出租等问题都争过,有些解决了,有些到现在还没解决。”

据黎先生介绍,该小区地下室出租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矛盾最大的事情。从2006年初开始,每栋楼地下二层以下便成了“地下旅社”。“我曾经在附近的超市外看到过租房的广告牌,留的电话号码和我们小区物业公司的一样,最让业主头痛的是他们什么人都租。”据小区业主反映,晚间常有外地青年在小区中心花坛饮酒喧哗,着装暴露的女子在小区内穿梭,甚至曾经有外地警方在深夜里从该小区地下室拘捕数名通缉在逃犯。

“这样的事情物业都不为所动,目前出租还在继续。”黎先生很无奈。

从《物权法》中找“武器”

根据《物权法》第81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面对这样的条文及目前地下室的现状,许多业主都表示想换掉物业。对此,该小区物业公司某中层人员在接待本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已加强了对地下室的管理,出租房也是无奈之举。“很多业主不交物业费,有的业主两年没交,物业只能开发副业来维持。”在本报问及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时,他表示:“因为嫌物业费太高,一、二期业主认为当时小区没完工不该收费这么高,现在小区完工了,他们又嫌社会闲杂人员出入影响环境,仍然不交。没有物业费我们才出租地下室,这实在是恶性循环。目前算告一段落,我们尽量严格管理地下室,业主们也不再直接抗议,双方暂时偃旗息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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