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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疑似犯罪

2007-10-24 16:32:2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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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jia2

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备受买房人关注。近日,交通银行对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已经明确,第二套房是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户”为单位。交通银行副行长叶迪奇表示,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交行将以“个人”为单位,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如果其中一人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另外一方通过贷款买房时仍可视作第一套住房。而对于曾经利用贷款买房的借款人,如果还清了此前的房贷,再次通过该行贷款买房时仍可以视作第一套住房。

与中资银行一样,外资银行也面临着第二套房如何界定的问题。目前,花旗银行已成为第一家推出房贷细则的外资银行,花旗中国的房贷细则明确表示:以个人为单位认定,同时贷款结清后,再贷款购房仍会视为“首套住房”。

笔者可以坚定地表态,二套房以个人为认定单位实际上是在犯罪。那么究竟罪在何处?且听我慢慢道来……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无论是中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对于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的“提高第二套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的通知都给予了认可与支持。

对个人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都实行了利率上调政策。但是在如何认定第二套房的问题上却显示出了某些银行不负责任的行为,即将第二套房认定以个人为单位。也就是说,这些银行实际上是在变相地拒绝执行新政,更加确切地说是在为房价的上涨推波助澜。

值得提倡的是,像建设银行等这些坚定地以“户”为二套房认定标准的银行,至少他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炒房,抑制房价。老百姓最关心的是什么?不外乎就是能够住上自己的房子,房价问题就是他们关注的焦点。或许老百姓弄不明白新政到底为何物、搞不清楚银行贷款与房价是什么关系,但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谁做的对老百姓心里都有一杆秤!

二套房以个人为单位认定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老百姓将翘首以待有一天这些银行“关门大吉”。在此,笔者不得不再次提醒这些银行一句:与人民为敌,你丫就等着关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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