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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酝酿第六年 各方热议受关注

2007-10-24 14:05:29|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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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宅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物权法》10月1日的实施,《住宅法》再度受到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了《住宅法》立法案的提案。今天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组织各方专家探讨《住宅法》的法律细节。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蒋承菘』首先要保证居住权作为一个基本的人的权利固定下来。有了房子才用物权法,那么没有房子的人呢?他们的居住权如何保证?

从数据上看,截止到2006年,全国250个地级城市中,仍然有70%的城市没有完全实施廉租房政策,住房保障面积不足5%,而经济适用房开发投资呈连年下降趋势,商品住宅投资占了房地产开发投资的70%以上。专家指出,在目前情况下,《住宅法》核心就是通过立法的方式保障每个公民的居住权利,特别是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中低收入阶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怀』经济使用房的建设、廉租房的建设都要通过住宅法确定下来。

近年来,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不断重拳出击,特别是随着国务院24 号文件的提出,建设住房保障体系保证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就成了政府的主要工作。专家指出政策落实只是一时之计,从长远看,还需要一个根本性的法律来真正保障目前的政策顺利执行。除了立法确定保障性住房制度之外,另有观点认为,《住宅法》更应该关注业主持有住宅之后的权利,从而成为物权法的有利补充。

北京仁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孟宪生』我个人认为《住宅法》应该范围更加宽阔一些。以前物权法有些是原则性的条目,应该住宅法把这些加入进去。

据了解,目前围绕《住宅法》方案有两个,一个就是以立法方式确定国家保障性住房体系的确定,在房地产开发与业主持有房产之间搭设一个桥梁,通过保障性住房体系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居者有其屋的目标。第二个方案就是将住宅法的范畴扩大,不光保证保障住房体系的确定,更是将业主购买房屋之后所涉及物业、银行按揭还款、社区公共部位界定以及邻里关系纠纷等方面包括进去,从而成为房地产链条上面的根本法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 周珂』比如不能还贷之后收回之后,购房人的权利,比如私搭乱建,涉及违规,这时候怎样处理,需要法律把各种关系理清楚。

早在2001年,中国就曾经酝酿制定全国首部《住宅法》,但这一法律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正式诞生。而在国外,通过立法保护居民居住权利的例子非常普遍,随着我国保障住房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住宅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不过业内人士指出,作为基本法范畴的法律,住宅法地位十分重要,要通过全国人大审议,预计真正出台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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