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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卫生局发警示:蚕蛹易变质最好不吃防止中毒

2007-10-24 07:24:58|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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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lisa2dl001

青岛市卫生局今天发布第17号健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慎吃蚕蛹。

记者22日从市卫生局了解到,蚕蛹可以食用,但是如果处置不当,食用后可能造成中毒,甚至会危及生命。此外,蚕蛹蛋白属于异性蛋白,老年人、体弱或过敏体质者食用后可能产生过敏性反应。

蚕蛹放置时间过久,体内有杂菌污染、繁殖、发酵、霉变,导致蛋白变性、分解,产生比较耐热的特异性神经毒素,即使经过油煎或蒸煮,进食后仍可能中毒。某些人对毒素敏感性强,就餐前空腹,对毒素吸收得多,就会造成中毒。边吃蚕蛹边喝酒,中毒将更严重。

食用蚕蛹中毒主要损害中枢神经,有恶心、呕吐、眩晕等症状,重者会出现狂躁、说胡话、产生幻觉、眼睛斜视,同时伴有面部、颈部、躯干部和四肢肌肉阵发性抽搐。病人站立不稳,或视物旋转,或自身感觉旋转,呕吐频繁,甚至会神志不清。还有人食用蚕蛹后全身皮肤出现荨麻疹,甚至发生过敏性休克。如发现食用蚕蛹中毒,应迅速就医。

消费警示提醒市民,预防蚕蛹中毒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蚕蛹未经处理加工不可食用,更不可凉拌食用;二是蚕蛹不新鲜,变色发黑或呈粉红色,有麻味或麻辣感,不可食用;三是蚕蛹发生异味、恶臭,不可食用;四是蚕蛹放置过久,冷天超过一周,热天超过20~30小时,不可食用;五是对鱼、虾等高蛋白食物过敏者,应少吃或尽量不吃蚕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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