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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住房”未界定 央行征信系统要先过法律关

2007-10-23 09:00:30|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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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eijweit3

房地产政策的一丝风吹草动都牵挂着无数老百姓的钱袋和心情。在市场对监管层将严格控制第二套房贷政策、遏制投机倒房现象的普遍预期下,9月27日夜,央行与银

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确定将第二套住房首付提高至40%,同时贷款利率提高10%,成为监管层抛向市场的调控“重磅炸弹”。

“第二套住房”由此成为中国老百姓买房计划中的一个重要关键词,然而大半个月过去了,这个关键词仍然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部分银行推出的五花八门的解释,也让购房者陷入更加困惑的谜团。

  新版本让人眼花缭乱

“央行未确定第二套房贷政策细则”的大标题出现在今天各财经网站的首页。据媒体报道,美国当地时间10月19日上午,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会议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央行现在还没有得到第二套房贷政策出细则的消息。

吴晓灵在接受采访时称,现在还没有得到出细则的消息,但央行已经给商业银行作了风险提示,他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安全去掌握。

这个最新的版本显然给购房者又带来了些许新的猜测。

9月27日《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发出后,央行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所谓“第二套房”,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而“首套自住房”,则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

但实践操作却似乎并不如此轻松简单。近一个月来,光大银行、建行、交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机构分别给出了自己的理解,尤其对购房者十分关心的“第二套房认定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并不统一。10月12日,央行、银监会召集工、农、中、建、交等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讨论“房贷新政”细节问题,据称监管层已确定以户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结果今天,又传出了吴晓灵称并未统一细则的消息。

记者今天从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仅北京就已至少有14家银行等住房贷款机构公布了第二套住房界定标准。就伟嘉安捷的分析来看,界定方式至少有四种版本:一是以个人为单位,还清以前贷款的,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二是以个人为单位,有房贷经历的,不管贷款是否还清,以后购房都不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三是以家庭为单位,还清以前贷款的,享受第一套房待遇;四是以户为单位,有房贷经历的,以后购房都不享受第一套房待遇。

  细则不统一会否影响市场公平性

由于具体操作细节与技术上的诸多不明确,第二套房房贷新政使急于购买或打算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者陷入困惑,甚至对各商业银行将统一操作细则还是在大原则下各自为政都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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