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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是否成功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2007-10-22 15:14:0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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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jia.cai

"世界上解决住房问题从来没有这么快。"日前,十七大代表、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中国的住房和房地产制度改革是"很成功的改革",特别是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不过汪光焘也表示,住房分配上还需要研究更加照顾公平的问题。(《新京报》10月17日)

虽然建设部长作出了中国的住房和房地产制度改革是"很成功的改革"的判断,但难以化解人们对房地产调控目标能否真正落实的忧虑。从"国八条"到"国六条"及"九部门十五条"细则,面向房地产业的调控相继而来,但房价为何不降反升?

房改之所以敏感,是因为它关系社会的安居。特别是在现有的住房供应体系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均需以购买全部或部分产权的方式获得,用于租赁的只有廉租房,而经济适用房供应有限,廉租房捉襟见肘,民众对高房价心生恐慌就不难理解了。然而,不管怎么说,提出"住房分配上还需要研究更加照顾公平的问题",还是颇值得关注并尽快加以落实的。

至于眼下的改革是否成功,笔者以为不宜过早定论,还有待历史的检验。目前,关于房改的争论涵盖房地产业发展的各个领域,如在泡沫论与反泡沫论、房地产开发投资过热说与反过热说、房地产业健康论与不健康论等方面的争论,以及在空置率、房地产金融风险控制、土地供应制度调整、拆迁等领域的一系列讨论,在这些问题没有理清之前,很难对房改政策做盖棺论定式的评价。

国家对经济进行调控,尤其是对房产的调控,是贯彻到整个国家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的一项基本的政府职能,不是一个短期行为,其效果需要在一段时间以后甚至更长时间里才能充分显现。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国家要注重加强宏观调控的质量和水平,注重加强对过去成功经验及深刻教训的总结。政府不是没有犯过错误。这就涉及到一连串的问题,有没有制定政策失误问责制?宏观调控的问责如何落实?控制房价过快上涨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对于那些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应采取切实措施坚决纠正。在宏观调控问题上,我觉得应该像总理讲的那样,政府部门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不是采取简单的行政手段调节,以科学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房改中的突出问题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比较困难,适合他们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太少,亟待政府加强。至于具体措施,笔者认为政府的思路应有所调整。过去我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办法是建设经济适用房,从实施十年来的效果看不太理想。分析居民住房的购买力,要看中等收入家庭是否具有购买能力,他们是市场需求的主体。即便在经济发达、收入水平高的国家,也不是户户都买房。就我国国情分析解决住房问题,购买并非惟一选择,对于收入还不宽裕的家庭,租赁更为合理和现实。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不应鼓励居民都以买的形式解决居住问题,而应是"宜买则买,不宜买则租",从买房解决居住这个残酷的现实中摆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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