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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代SONATA御翔鸟巢篇
“鸟巢”业主——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共发现10余家企业在刊登户外广告和作影视广告时使用“鸟巢”建筑形象作为宣传背景,并于近日将包括北京某大汽车制造公司在内的10余家企业告上法院,索赔总计超过4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受理此案。奥组委内部人士消息称,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考虑到和谐奥运等诸多因素,希望在法律介入的同时能与企业之间私下了结此事。 因此日前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已经撤诉,此事私下已经达成解决协议。
法庭双方说法
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称近来,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将国家体育场特有的“鸟巢”设计形象,作为广告背景吸引消费者注意力,进行商业使用,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获得不正当利益。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而部分被告上法庭的企业认为,“鸟巢”的建筑形象并不在法律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范围内。因此,侵权一说不成立。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被起诉企业的行为根本不构成侵害著作权,他们的行为最多也是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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