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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房价是否过高该用什么来判断

2007-10-22 08:49:50|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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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eijweit

据报道,交通银行第二套房将以个人为认定单位,与此前建行以户为认定单位的做法明显不同(10月17日《上海证券报》)。房改的最新举措再次在执行层面出现分歧。

关于中国房改是否成功的问题,争论已经很久。有专家认为,上个世纪末期,中国进行的住房制度改革,一改过去计划分配、国家大包大揽的局面,形成了市场化、商品化分配格局,既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又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使房地产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一句话,住房完全市场化是完全正确的。

另一些专家认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由于过分市场化,导致房价过高、大面积豪华住房过多,商品房市场是少数富人的市场,大多数低收入者以及穷人买不起房、住不起房,改革基本是失败的。

笔者认为,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即从计划无偿分配向有偿的商品房市场过渡;但是,在具体改革的措施、步骤上考虑和准备不周全,导致低收入者以及困难群众买不起房、住不起房。房改最大的不足在于:没有及时建立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制度;过分市场化导致房价过高,有把普通百姓挤出住房市场的倾向。

当然,国家已经注意到这些致命的偏差,正在加快建立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机制,加大力度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纠正和弥补住房改革中存在的不足。同时,也正在利用房贷、税收以及房屋交易政策等,抑制过高房价,打击投机、限制投资、鼓励自住。

还有观点认为,京沪穗虽然房价绝对值较大,但房地产市场仍不断发生销售行为,因此不可贸然下“房价过高”的断语。有人买,也许是事实,但必须分析是谁在买?是自住性购买、投资性购买还是投机性购买?如果是自住性的购买,那就是真实需求,由这种购买行为导致房价过高是正常现象,不必惊慌;如果是投资投机性购买,那么,必然拉高房价,剥夺自住性者购买的权利。

房价是否过高,不应用“有没有人买”来判断,普通百姓往往用自己的收入与房价比较,如果倾其一生的劳作收入都买不起一套住房,那么房价在百姓看来就不是“高”而是“高得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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