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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拆违风暴 能否遏制违法乱建风?

2007-10-19 18:19:10|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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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caiweijia1986

“另外,这种楼盘打着旧村改造的名义,其实只有个别人得益。到头来村里土地被用尽,村民依然住旧屋,旧村依然是旧村。”吕灿华说。

尽管如此,“小产权房”还是受到了不少低收入群体的欢迎。有的楼盘刚挖地基就卖光了。在“龙栖山庄”拆除现场,一位前来打探消息的市民对记者说,本来在这看好了一套房,虽然知道没有房产证,但是价钱便宜很多。他说,他们夫妇几年前到济南打工,目前家庭月收入只有两三千元,市场上房价已经到了四五千元一平方米……买这种房子也是没有办法。面对拆除现场楼盘倒地,他摇摇头对记者说:“这么好的房子被拆,太可惜了。”

风险提示

山东房地产专家郭松海说,由于城市土地级差地租的扩散效应,使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区位优势凸显。在巨大的土地收益和房产开发利润诱惑下,城郊农村房地产违规开发势头猛烈。在其他地方,有的称之为“小产权房”,有的称为“野楼盘”,实际上都是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

前不久,建设部发布了买房风险提示,特别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不符合法律规定。

据了解,对于此类“小产权房”建设各地纷纷叫停,但是怎么处理才能既让群众接受,又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地政府都十分“挠头”。

对于济南市拆除“小产权房”的行动,当地市民有的质疑,有的叫好。

吕灿华表示,拆除违法旧村改造房是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拆除违章建筑是社会物质财富的损失,我们执法者也感到很心痛。但如果不拆,违法的开发商就会顶风作案,造成更大浪费。”他说,政府正在研究通过没收、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建楼房。

郭松海建议,从维护群众生存权、居住权角度出发,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规划的“小产权房”,可以补办手续,使其合法化;对不符合城市规划、严重扰乱周边环境、群众意见很大的“小产权房”,应该坚决拆除。

从长远来看,城市要增加低价住房供应,加大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屋建设供应,政府组织建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环境优良的微利小区,以优惠价格出售出租给城市低收入者,为其提供住房社会保障,从根本上遏制违法乱建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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