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入狱与郭敬明入作协
把最近两件不大不小的事情放在一起说,是因为这两件事的主人公同为少年英才,同样挑战了社会公德的底线,但结局却大相径庭。
郭敬明一本《梦里花落知多少》给他带来天才作家的美名也带来麻烦,他被庄羽以剽窃《圈里圈外》一书为由告上法庭,最终败诉。但这件事对这位天才作家来说,似乎有点虽败犹荣的味道,他不但能堂而皇之地拒不道歉,而且还在不久之后,由文坛教主与北大知名文学评论家双双提携,入了堂堂中国作协。因祸得福的理由是,“不能因为偷东西,就毁了一位少年英才。”
相比之下,比郭敬明更天才的李俊就没那么幸运了。2006年,李俊这位年轻的网络大虾把国宝级的熊猫克隆出成千上亿,还让它四处烧香,直搅得网络上周天寒彻,让所有的网络精英束手无措。这一举动不但让“熊猫烧香”一举夺冠,成为2006年十大网络病毒之首,也让他自己一夜之间赢得“毒王”的美誉。但这位IT天才,却为自己的“天才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罪”、“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锒当入狱。“熊猫”潜归山林,不再四处烧香,网络江湖也从表面上暂时风平浪静。照理本该无话可说了。但网络之外的事,又有谁能想明白,说明白?
首先得说,人们对于破坏“公共设施”和盗窃“个人资财”的行为,同样深恶痛绝。虽然二者有五十步与百步的差距,但究其本质,都属于“损他利己”的不道德行为,中国传统道德规范把这种作为划进“无行”的范畴。
在进行了“必要的”“道德批判”之后,我们不能不为毒王李俊寄予更多的同情和哀叹。“熊猫烧香”一案本身没什么特别值得关注的地方,但其中有几个细节却让我长久地唏嘘不已。
细节一:李俊先后到京穗多家电脑业公司应聘,都被拒之门外,理由是他只有中专文凭。
细节二:李俊归案时,被没收的各类电脑专业书籍装了满满一农用车。
细节三:李俊的朋友们形容李俊“爱电脑爱到了痴迷的地步!玩电脑玩到了大师级水平!”
细节四:李俊关爱爱犬“皮皮”胜过爱护自己。
社会和人生中没有“假如”这个词。但在非常事件面前,我们又忍不住一定要以“假如”来设想一些事的前因后果。
我们设想,假如中国没有那么悠久的“八股取仕”的传统;假如重真才实学的人和反对“应试教育”的人一样多;假如多如草芥的猎头公司里能偶尔有几位独具慧眼的伯乐;假如社会上的人都像文坛那么“珍惜”人才,能原谅“天才少年”的“偶一失足”;那么毒王李俊的从前和未来是不是会是另外一个样子呢?呜呼,李俊,你不该如此的胡为,但我又不知你不如此又该怎么办呢?时耶?命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