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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征收物业税需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2007-10-17 09:53:41|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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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物业税是否能终结房地产大战,取决于三个条件是否具备。(资料图片)

征收物业税是否能终结房地产大战,取决于以下条件是否具备:第一是厘清物业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第二是建立满足征收物业税的技术条件,第三是以物业税改变现有的土地财政收入大部分未纳入公共财政的现状。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权威人士日前还透露,明年有望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转”。这是实转试点,而不是全面征收,作为新税种全面征收还需要人大审议通过。看来,物业税的征收制度已被提上了工作日程。

征收物业税数年来议而未出,主要是因为物业税牵扯太多的利益纠葛以及技术难题。主张征收物业税者认为,相比其他稳定房价的手段,物业税才是精准武器,而反对者则认为在其他税费尚未厘清的情况下,出台物业税有失公允。

征收物业税是否能终结房地产大战,取决于征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否具备:第一个前提是厘清物业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第二是建立满足征收物业税的技术条件,第三是以物业税改变现有的土地财政收入大部分未纳入公共财政的现状。

简单地说,物业税是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我国现行法规采取一次性收取40年、70年土地使用费用,这就导致了购买与交易环节成本高、持有环节成本低的现状,一些地方政府因此在短期内大量卖地,一次性收取未来几十年的土地红利,这是许多地方土地财政盛行的根本原因。物业税将土地收益分摊于未来40年或70年内收取,可以改变这一逆向激励制度。同时,政府与开发商为了征收物业税,也有动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吸引消费者到本地安家,提升本地的物业价值。

但征收物业税的合法性前提是取消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城市房地产税等与物业税存在重合的一次性税费,否则旧的税费未除,新的税费又来,对于消费者而言,属于双重收税,于理不合,于法抵牾。要认识到,物业税决不是对于购房投资者的惩罚税,更不是单纯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其次,征收物业税的技术条件十分复杂。税基该如何确定,是以财产税来征收还是以赢取租金的不动产物业来征收?税率该如何界定,各地情况均不相同,到底征收1%还是征收3%,或者每年税率根据房地产价格的不同而变化?如何对于不同的房产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累进税制?这些都是在操作中绕不过的技术门槛,只要个人房产信息、房地产估值等有一项难以满足条件,就会掀起利益纠葛异常复杂的房地产市场的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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