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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烈到奇异的地步

2007-10-16 11:28:21|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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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无蕊人

晚上翻了一下《阅微草堂笔记》,有一则记奇节异烈之事,写了两个妇人的死。

其一是夫妇二人路遇强盗,妇人抱住强盗的腰,让丈夫逃跑,“贼以刃击之,血流如注,坚不释手,比气绝而仆,则其夫脱去久矣,惜不得其名姓。”这很是一件怪事,读文字可知,强盗只是一人,所要劫取的只是钱财,此强盗手握利刃,能被个赤手空拳的妇人碍了事,手段也高明不到哪儿去,夫妇二人合力,未必对付不了他,又或者让他劫了财去,总比送掉一条命强啊,这男人跑掉了,竟能够心安理得的活下去么。不过这是明朝末年的事,用现在的眼光来看,未免太迂。

另一个妇人的遭遇就更奇异了,仍是明末,“河北五省皆大饥,至屠人鬻肉,官弗能禁”,有人到一客店用午餐,见一少妇裸体伏肉案上,手脚给捆住,正用水洗呢,女人恐怖战悚的样子让人不忍心看,那人起了善心,花两倍价钱买下这堆活肉,帮她穿衣时,手碰到她的乳房,少妇生气地说:我所以卖给屠夫当猪杀,正是因为不肯事二夫。说完解衣裸体,趴回肉案上,闭眼挨刀,屠夫恨她让自己到手的银子飞了,就生生地在她大腿上割下一块肉来,妇人只是哀号,“终无悔意,惜亦不得其姓名”。

这说的应是地狱里的事吧,人间哪得如此,可是这完全可以在人间上演,所需的人物与道具,人间一样不少。食色,性也,食在色之先,这回可以信了,这样的卖肉可真真是卖肉了,那收钱的人可能是她丈夫,可能是她公婆,不可能是人口贩子,他们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不可能考虑她不事二夫的卖身条件,若是给强盗掳去的,也不大可能容她不事二夫。在这场未果的交易中,也没有出现强买强卖,买卖双方都好象很尊重买卖之物不事二夫的意愿,屠夫尽管恨得生割了她一块肉,终究还是遂了她的心愿。人活到这地步,实在不如自行了断,她却不,她要用这身肉无损于妇道地为夫家作最后一点贡献,真可谓克守妇道到了极至了。还有一点可奇异的是,一边在杀人,一边可以看着杀人吃饭。在这里,妇人的裸体实在没有什么人的意义了,与猪在案板上的时候要刮光了一样,连妇人自己都不在乎,都认了,这里不再有好色与羞耻,这里的人更非什么圣贤,只是真真给饿坏了,要吃肉,猪狗野菜树皮想来早给吃光啦,食色,性也,吃人也就顺理成章,“官弗能禁”了,这天经地义的性都是什么性啊,相比之下,色性实在比食性人性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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