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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认定三大基准出炉 投机购房面临打击

2007-10-16 09:54:3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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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eijwei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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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关于第二套房的认定原则已日趋明朗。日前,有国内媒体报道,央行、银监会已在近日齐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房贷”问题召开联席会议。会上,有关“第二套房”认定的三个基调底线已大致确定。监管高层称,此次联席会议之后监管部门不再对“第二套住房”认定进行书面说明,具体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

各银行:标准各异松紧不一

自9月末《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下发之后,围绕如何认定“第二套住房”的问题各方观点不一。而商业银行出于业务需要,不得不由分行出面发布“地区政策”,由此市面上有关“第二套房”认定的标准五花八门,甚至相互打架。

以南京为例,在宁的近十家商业银行共推出了3种认定方法。首先是以招行、工商银行为代表的“个人认定法+不允许结清再贷”法,即夫妻双方有一人贷过款,配偶一方再去贷,还是按照第一套住房办理贷款。但对于个人而言,即使第一套贷款还清了,第二套贷款也要提高首付。第二种,以南京银行、深发展为代表的“家庭+允许结清再贷”法,即夫妻只要有一人用过贷款,再买房贷款均算第二套房;但家庭只要还清了前面的住房贷款,再办理房贷还可享受第一套的优惠。最后一种,也即是最严格的认定方式是以中行、建行为代表的“家庭+不允许结清再贷”法,即以家庭为单位认定,而且还清老贷款再次购房依然视为“第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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