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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套房政策渐明朗 三套房界定难

2007-10-16 08:22:38|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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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沪上银行对二套房“最人性化”的操作办法已逐渐明了。大部分中小银行规定,若首套房贷余额结清,再申贷仍按首套房界定。但此原则无法套用三套(含)以上房贷的申请,对第三套以上房产认定,目前沪上银行仍比较模糊,甚至已处于停办状态。

根据监管部门在 “第二套房贷”问题联席会议定下的基调,包括了”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等”,但却没有对三套(含)以上住房如何界定做出详细规定。

而根据沪上中资银行对二套房的界定标准,目前仍有以户或以个人为单位、以原有房贷余额是否结清两种界定。对于已贷款买房无论余额是否结清,都按二套房界定的银行,在认定第三、第四套房上将没有问题。而对房贷余额已结清再购房仍按首套房的银行,将面临很多问题。

例如招行、深发展、上海银行等暂时还未出台操作细则,但对客户申请二套房按揭的认定,与华夏银行细则基本吻合。但对第三套住房按揭,缺少界定办法。一银行信贷经理向记者表示,目前该行三套以上房申贷已经停止办理。

某银行内部人士表示,按照目前操作原则,如果已有2套以上的住房贷款余额都已还清,再申贷也应算作首套房。而对于这样的客户,其“投资”性质非常明显,因此,第三套房界定肯定不能按二套房标准来套。

根据央行和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可以自行规定三套房以上的贷款利率和成数。沪上各银行均表示对第三套房房贷的操作将采用更严格标准,但如果对第三套以上房贷界定标准不明确,再严格的操作都难以执行。

据了解,招行广东分行规定贷款人一次至多只能按揭两套住房,第三套房按揭将不予受理。据业内人士分析,从抑制投资的角度看,面对三套或以上房产的申贷,不论过往贷款是否还清,都可能被累计计算套数。而根据目前沪上银行对二套房操作标准的差异,对三套房的认定标准也可能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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