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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拟明年选部分试点城市进行实转

2007-10-15 08:10:28|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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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内在稳定器“渐近”

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总结道,物业税是房地产市场的内在稳定器,而当前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多是从外部用力。“大家都想着未来价格上涨带来的好处,同时又不支付物业持有成本,这就鼓励了投资性需求的膨胀。”樊纲认为,开征物业税将有利于减少市场上大量存在的闲置房,也有利于减少奢侈品需求;还将使政府有了稳定的税源,避免“土地财政”。

开征物业税的意义绝不仅限于调控房价,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开征物业税能够改变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开发模式。“开征房地产税,能够引导地方政府增加基础设施,提供更多公共服务,改进区域环境,从房地产价格升值中获得更多收益”,业内专家指出。

但物业税的实施效果还需要看其征收的力度大小,所以,即使开征物业税,也不一定导致房屋价格下降,“比如,如果物业税的适用税率低,每年每套房子平均只需缴纳一、二千元,那么相对于房价上涨所带来的好处,仍是微不足道的”。

目前,我国居民住房来源比较复杂,拆迁房、单位分配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因此,征收物业税要么需要分类征收,要么就只能实施比较低的适用税率。业内人士认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并不能单纯依靠物业税,单凭简单的物业税也很难扭转房地产价格的基本走势和格局,“组合拳”仍将是房地产调控的基本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曾介绍,我国房地产税制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即通过稳步推行物业税来取代目前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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