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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贷50万20年将多付11.6万利息

2007-10-15 08:06:46|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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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tina_rea11

房贷新政执行不难留神银行暗打折扣

在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房贷新政之后,“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逐渐明晰。有媒体报道称,央行和银监会要求“第二套房”以家庭为界定标准,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未还清房贷,则再贷款购房将算第二套。但是,只要以前办的房贷已经还清,则再购房仍算第一套房。

此前,部分银行新颁的房贷业务细则完全符合这个标准。但是,“9·27”之后,仍有大型国有银行倾向于“第二套房”以个人为界定标准,这实际是放宽政策的口子,减弱房贷新政的执行力度。还有银行声称,当前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尚不完善,查询夫妻双方的房贷情况存在技术困难,执行起来不容易。

由此可以看出,房贷新政的下一步重在落实,尤其要在商业银行环节落实。

长期以来,银行视个人住房贷款为优质资产,造成在这方面大规模的信贷扩张。此前虽经国家多次调控,但银行房贷业务依然高调推进。

显然,尽管有美国次级房贷债券危机的前车之鉴,但国内部分银行对于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的认识还不够深。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他们仍有可能对房贷新政打折扣。

以查询配偶的房贷情况为例,其实这并不存在太大的技术问题。目前银行的房贷合同通常需要借款人填写配偶情况,而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只要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就能实现查询,因此查清配偶的房贷情况并非难事。

房贷政策不仅关系到银行的收益和风险,更关乎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这不仅是金融行业政策,更是关乎民生的公共政策。然而,最近几年,国内银行在纷纷完成股改并上市之后,更多地强调其承担的商业责任,即对股东的回报负责,而对社会公共责任强调得不够。这种状况需要改变。从央行和银监会的层面而言,下一步有必要就房贷新政加强行业监管,敦促银行自觉地将该政策落到实处。 (李若愚)

相关链接:建行:以"户"认定第二套房 京第二套房首付升至50%

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 韩洁、张旭东)十七大代表、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13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行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并已将北京地区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

9月底,央行宣布提高第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贷款人的利息负担将明显提高。由于来自总行的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到达,上海各银行在不低于央行最低要求的前提下自行调节。据记者了解,各银行的实施细则将于近日陆续下发

沪上银行等待总行发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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