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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解读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2007-10-14 10:45:51|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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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eijweit

9月28日,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出台,土地市场制度建设再次迈出重要步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39号令与11号令什么关系,赋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哪些新规定,将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产生哪些影响,就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

记者:众所周知,39号令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即国土资源部11号令基础上修改而成,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负责人:国土资源部2002年发布实施的11号令,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原则、范围、实施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其确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和具体的操作程序,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也被社会广泛认同。

这次修改的总体思路是:保持11号令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不变,着重对与《物权法》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同时针对11号令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条款。可以说,与部11号令相比,新发布的39号令,进一步扩大了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更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更有利于形成资源配置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记者:11号令实施5年来,土地市场发生了哪些变化?

负责人: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11号令,狠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设,严格纪律规定,加强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各地普遍建立了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全面实行了招拍挂出让。

二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进一步细化,操作行为更加规范。2006年6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范》依据部11号令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从程序上、技术标准上和可操作性上,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

三是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比例明显提高。全国招拍挂出让土地的面积和价款从2001年的0.66万公顷、492亿元,提高到2006年的6.65万公顷、5492亿元,分别提高了9倍和10.2倍。

记者:这次作重大修改是基于什么考虑?

负责人: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要求:“除按现行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外,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进一步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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