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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改经适房管理办法 入京籍3年可申购

2007-10-12 09:55:5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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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显示,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筹集渠道,除了集中建设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方式筹集和在市场上收购小户型二手房外,还可以在市场收购“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的房屋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的房屋”,这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涉及。对此,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认为,从政策角度来说,未来经济适用房的筹集渠道已经进一步得到拓宽。

政府优先回购有利堵住投资客路子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另一个大的差异点是对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管理进行了一个相对明确的划分界定,明确了回购经济适用房的时间设定是以5年为界,对于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可向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对于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回购经济适用房的范围没有明确的时间设定。

对此,宫萍表示,之前政策规定经适房5年内不许出售,若出售只能出售给有经适房购房条件的人群,而5年以上则可以市场价出售,于是众多投资者来购经济适用房,以期5年后售出获利,此次经适房新政则在出售方式上堵上了投资之路。

北京建委官员还表示,目前北京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正在制定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管理办法和上市交易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销售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将于近期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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