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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贷细则让调控再打折扣

2007-10-12 09:35:27|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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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27日央行联手银监会发布“第二套房贷新政”后,京城商业银行的“房贷细则”陆续出炉。招行明确“第二套房”为“以个人为单位”,根据细则,银行将以个人为单位考查购房者的房产情况,只要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有尚未还清的房贷记录,就视作第二套房。此外,即便购房者已经还清贷款,购房者再贷款购房,招行也算是第二套房贷。不过在一个家庭中,已经以丈夫的名义贷款买房,那么妻子或其子女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如果在央行征信系统里没有她们的名字,是可以不受以上限制的。

有银行认为,以前一次性付款买房或已结清贷款的客户,一般都有足够的还款实力,银行应该不愿放过这群优质客户。确实央行的政策也没有限制优质客户的购房行为,银行贷款的大门还是敞开着的,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称:“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北京招行出台的首个《房贷细则》看来不但与央行精神相违背,也与央行的解释不一致,招行细则中,夫妇双方可以分解贷款、也可以用孩子名义贷款,还清贷款的也不再受限,这样贯彻央行调控政策必然让调控效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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