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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收回闲置土地优先建廉租房

2007-10-10 07:52:16|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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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pingod2008

 昨日,国土资源部就此前下发的“关于70%住宅供应须满足低收入家庭”的通知答记者问。国土资源部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坚决履行合同规定,缩短土地开发周期,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规定等具体措施,保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应。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表示,今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时,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需求单独作出说明。每年3月底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上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情况、当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情况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国土资源部表示,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

  关于闲置土地,对超出合同约定开发时间的,要限期动工、竣工,要根据超出时间分别予以罚款或无偿收回。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此外,要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防止此类用地挤占政策性住房用地。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表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禁止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又将土地挪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对没有完成廉租住房等用地年度供地计划的,第四季度不得再向其他商品房开发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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