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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双手扔在江水里,不是虐待是什么?

2007-10-06 10:27:27 | 点击:0 | 评论:0 | 好评:0 | 坏评:0 | 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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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双手扔在江水里,不是虐待是什么?

(参考题目:家长,你无权这样做!)

潘璠

“十一”长假是全国同胞欢庆节日、欢度假期的时候,儿童更应该享受节假日的欢乐。可是10岁女孩黄澧却不能像其他同龄人一样欢乐,而剥夺她权利的不是别人,就是她最亲近的父亲和母亲。

据《新京报》等媒体104报道,“十一”下午,黄澧的双手双脚被布带捆着,清冷的湘江水中,用脚使劲蹬水游动了3个小时。当她被叫上岸时,脸冻得发紫。我们看到媒体刊发的照片时,都不由为之震撼,因为被父亲黄道升抱上岸时,小女孩是一副痛苦的表情。我们不禁要问,这不是虐待儿童,是什么?即使是孩子的双亲,你们有这样做的权利吗?

前不久,海南8岁女孩张慧敏在父亲张健民的驱赶下徒步跑到北京,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但也许因为这毕竟是“自己家里的事情”,张建民终于在一片质疑声中,强迫自己的女儿完成了这个“壮举”。但是,当黄道升步张建民后尘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不应再满足于呼吁。为了不再有儿童被剥夺欢乐的童年,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形成有效的机制,采取可行的措施,阻止某些家长荒唐而残酷的冒险。

当然,从张建民到黄道升,都声称是帮自己的孩子实现梦想,都说自己是爱孩子的,说他们是为孩子的将来着想。但这种说法完全是自欺欺人。孩子们想得出这样残酷的、自我虐待的方法吗?当今世界各国最著名的运动员,听说过谁是靠这种残酷手段成人成才的吗?许多专家都对过早的开发、过度的训练明确表示反对,可个别家长依然我行我素,表明他们完全是把孩子做为实现他们自己所谓“梦想”的工具,说他们借孩子炒作,也一点都不过分。退一步说,即使认为“棒打出孝子”,魔鬼训练可以给孩子带来运动成绩的一定提升,但这种牺牲童年欢乐换来的“成果”,难道不是太过残酷甚至血腥吗?

爱玩儿是孩子们的天性,也是他们的权利。即使是家长,既没有剥夺他们权利的权力;也不能因为他们无力自立,而强迫他们做损害自己身心健康的事情。在全社会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时,更要致力于维护他们享受快乐童年的权利。有关部门对各种损害儿童权益的事情,必须该出手时就出手,即使损害儿童权益的是他们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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