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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取消公摊面积?南京还不明确

2007-10-05 11:39:3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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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jia9

广州要取消买房的公摊面积?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广州市出台通知,首次提出共有建筑面积不进行分摊到户。对此,南京市房管部门昨天表示,广州的通知仅仅是个"征求意见稿",考虑的司法解释,南京对今后是否取消公摊面积,目前还不明确。

据了解,目前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公摊面积的计算,主要是依据建设部1995年实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2月22日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后者要求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注明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关于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问题很多,比如首层住户不需使用楼层的垂直通道等情况,却要"一起参与同一功能区域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广州市此举是考虑到目前的操作方式与《物权法》相悖,《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就意味着买房人对房屋以外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管权利,不需要以分摊小区共有建筑面积来获得。比如一套商品房,开发商以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出售时,其中分摊面积为18平方米,这18平方米内,如果有8平方米的墙体面积,另外就有可能有10平方米是小区共有面积公摊,老百姓在买房时就多付了10平方米的钱.

有买房人表示,南京也应尽快参照广州的做法,取消公摊面积,不过,南京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对于南京是否取消公摊面积目前不能给出明确答复,因为缺少国家权威部门对《物权法》实施后的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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