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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70年后产权怎么办? 使用权期满将自动续期

2007-09-30 08:52:51|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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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pingod2008

李先生在2007年9月购买了一套住房,售房合同约定该房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

在交付完房款后,李先生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明并将该房屋产权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备案。与此同时,他心里也产生了疑问,70年到期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办理续期、如何收费、收多少费?

法条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专家解读

相应法律条款日后将会完善

上海法学会民法研究会总干事王全弟分析说,《物权法》这一规定的出台,改变了先前法律赋予政府部门对期满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绝对收回的规定。由于我国第一批最早拥有土地产权证的房屋是在上世纪改革开放后才出现,以此类推,这批房屋的使用权到期至少要到本世纪30年代,离现在还有几十年的时间,而法律的起草、审议和出台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必定存在变数。

因此,《物权法》起草时正是考虑到这点,只是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作出可以续期的大体规定,而其他的细节,诸如续期时是否该收费、怎么收费、收多少费等问题没有在法律条文中体现。其实,这些细节问题只有在今后的法律实施过程中才能得到不断完善,也只有从具体实例出发,才能为相关具体条例的出台提供事实借鉴。

我个人认为,物权法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细节问题,会在今后的十年内不断得到讨论、总结和完善,且《物权法》肯定会在第一批房屋使用权期满前将一系列细节条例化,为老百姓提供相应的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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