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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定义细则未出 “特例”起悬疑

2007-09-29 11:48:01|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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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tina_rea16

虽然《通知》已给“第二套房”圈定了大方向,但是,具体生活中的各种“特例”却真实存在:

一、异地购房。案例:小张在天津已拥有一套贷款住房,现在,他又打算在上海申请贷款购房。银行:不排除沪上银行通过征信系统查不到相关记录的可能。异地购房是否算“第二套房”则有待“细则”明确。

二、公积金贷款。案例:林小姐所购的第一套住房为纯公积金贷款(还贷中),她计划再申请商业贷款购房。银行:这需要公积金中心及银行共同明确。

三、权属复杂的房产。案例:李先生(无房)打算和女朋友共同购置一套住房,但此前他女朋友和父母一起已经贷款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且房产证上写有他女朋友的名字。银行:李先生和其女朋友所购房产如只写李先生一人的名字,则属于“首套房”;房产证共同署名的情况需要“细则”明确。

四、改善型自住购房。案例:刘先生与太太已贷款购置一套房屋(还贷中),今年计划再贷款购置一套面积更大的新房。银行:如果刘先生与太太先将原有房产卖掉并结清贷款,银行一般视新房为“首套房”;否则,银行将视其为“第二套房”。

婚房被列入“第二套”,有人选择推迟婚期

  ■购房者:用足公积金购房

陈先生已拥有了一套和父母同住的住房,正打算购买第二套房屋用于结婚。陈先生的前一套住房并没有使用公积金,由于新的房贷政策规定,购买第二套房产时,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都将提高,到目前为止,公积金贷款还没有类似的规定。因此陈先生打算利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产,以获得相对较低的房贷利率,降低购房成本。

刘先生也是为了结婚而购房。两年前,刘先生已经和父母购买了一套自住房,这次的购房计划正好遭遇房贷新政策。刘先生对记者透露,现在买房,自己不但要多交首付款导致炒股资金减少,还要面临高额的贷款利率,每个月肯定要多付1000多元的房贷。他已与女朋友商量好,决定推迟原定的婚期,然后,以没有房产的何小姐名义购买婚房,等到房屋买好以后再结婚。

不少客户推迟支付意向金

“新政”发布首日即在上海二手房市场上显现威力。昨天(9月28日),中原地产、信义房产、汉宇地产的80%以上的门店都遭遇无人签约的尴尬局面。信义房产40家门店昨天仅有3笔意向签约,比平时陡减一半。自今年楼市回暖以来,这是上海二手房市场首度出现中介大面积同时遭遇“零签约”。

“新的贷款政策出来后,上海二手房市场有可能出现违约高峰。”昨天(9月28日),中原地产的相关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

昨天(9月28日)上午,听闻“新政”后,很多客户改变了当天支付意向金的计划。张先生原计划购买世茂滨江花园一套130平方米、总价300万元的二手房,并且计划贷足7成。由于张先生已经拥有一套住房,根据新政规定,他很难获得足够的房贷资金。昨天(9月28日)上午,他向中介公司汉宇地产表示,希望能够推迟支付意向金的时间,以便详细了解房贷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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