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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住房基本保障新政 经适房不得再由开发商销售

2007-09-29 11:42:2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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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经济适用住房不再由开发商销售,而将变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开轮候摇号配售。这是昨日(9月28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昨日(9月28日)同时出台的还有《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经适房不得再由开发商销售

北京新住房基本保障政策开始实施经适房只能自住不得转租

核心消息

骗购经适房将责令退回

根据新规定,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将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已骗购或擅自改变用途的,擅自转租转借的,将责令退回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

按照新政策,今后北京市民可就近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保障住房,目前,市、区、街乡三级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已基本建立,各街道、乡镇的资格审核窗口将于近期全面开放,受理市民申请。此外,有关经济适用住房5年后上市、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等受人关注的相关规定新政策中也有明确规定。

从内容看,新的住房保障办法,根据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和资产状况确定了保障对象和准入标准,并建立了市、区、街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管理制度。而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手续,新政策将过去市里一个资格审核窗口———东花市审核窗口扩大到全市各区县、各个街道、乡镇都设立申请受理与审核窗口,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门就近办理。

据了解,新政策对北京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式作了重大调整,由过去开发商卖房变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组织轮候摇号配售。

另据介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上市交易须交纳价款的具体比例在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政府回购的具体办法以及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中的收入、家庭资产等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管理办法、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北京市建委将会同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委等部门研究确定,并于近期陆续出台。

政策解读

经适房政策五大调整

█ 收入、面积等标准城八区将统一

过去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只要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北京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都可以申请,而按照新政策,和宣武区陶然亭试点一样,只有同时满足“1+3”共4个条件的低收入北京家庭才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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