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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诊所式教学法在高职高专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2007-09-28 21:12:16|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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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进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教育部于2004年开始在高职高专院校中全面推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并制定了专门的评估方案。从这个评估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出,高职高专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的定位是要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因此,我们在教学内容、课时的设计与安排,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上,都应当要严格按照这一目标来进行。

高职高专法学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公安政法类高职院校中。因此,如何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并结合高职高专法学教育自身的特点,不断地进行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每一位从事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工作者所必须思考的。近年来,在全国各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中,人们先后推出了“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模拟办案教学法”等一些各具特色的教学方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这些教学方法毕竟与司法实践有着一定的差距,难以全面和真实的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难以衡量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动手能力。于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诊所式教学法”应运而生,并先后在全国一些重点本科院校法学院推广应用,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这一独具特色的教学方法,是否适应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要求,并能够在高职高专法学教育中应用推广,就值得我们深思。

二、诊所式教学法在高职高专法学教育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要探讨诊所式教学法在高职高专法学教育中应用的可行性,首先我们必须搞清楚什么是诊所式教学法。所谓诊所式教学法,也称法律诊所式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二十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的一种法律实践性课程,顾名思义,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法律实际应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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