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财产问题
1,母亲生前户口和我在一起,由于兄弟不和分家,让我般出家,兄给我拿出600元房款,但未今对付,从此我把我的那间房子门锁上,可兄强行打开锁,战用了那间房子。
2,母亲生前给兄弟分家,分书内0容如下:(1.韩同安,韩西安两兄弟,因家庭不和,经村委会调节处理,立此分书为据韩先父生前看病和葬埋所花1500元,是韩同安所付,两人各认50%,所以韩西安给韩同安750元,在本年底付清。2.原家产所有楼房60平方米,楼下30平方米和厨房一间还有楼梯下均属于韩母所有,楼上30平方米两人各得15平方米,为了不在发生矛盾,决定韩西安般出家韩母由同安养老送终,韩西安15平方楼房售给同安600元,西安在1986年般清,同安也同时将款付清。3.原欠伯夫200元由同安还清,欠叔父100元由西安还。4.妹韩玲出嫁西安应交给同安100元,具体由同安筹办,先父3周年西安应付同安100元具体也由同安筹办。5.西安般出时不应拆去楼棱等,同安少收西安50元。此分书共3份兄弟及母亲各一份,自签字日期生效。
长辈主持人:韩志贤
兄:同安 弟:西安
调委会:杨引前 李建生
1986年2月12号)只是分了房子,可未分田地由于兄经济条件差,兄种了母亲的地,母亲生前由于得了肾萎缩,花消比较大,兄未能给母亲看病,医治费用兄弟姐妹3人共同承担,送终也每人拿出部分钱,操办丧事,由于近来国家征地,得到的征地款兄一人拿完了,这是否合理,请从法律角度给我回答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