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小伙儿被电成植物人 索赔135万获赔20万元
2007-09-27 13:37:46|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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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小伙儿被电成植物人 索赔135万获赔20万元
记者 朱峰
沈阳晚报 20岁的朱旭是来沈打工的农民工。在替雇主干活时,被雇主买来的劣质电焊机电成植物人,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农民工受伤,该由谁赔?是雇主还是劣质电焊机的销售者?日前,皇姑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依据朱旭的诉讼请求,雇主赔偿小朱20万元。 雇主赔钱后,可以向电焊机销售者追偿。
打工仔变成植物人
朱旭是辽宁省昌图县农民。2005年,他受雇于冯某经营的沈阳市皇姑区某美术装饰部。当年8月14日下午,朱旭在为一家烧烤店安装卷帘门架时,突然触电倒地,人事不省。经过医院抢救保住了性命,却成了植物人,长期处于昏迷状态,现仍在治疗中。经昌图县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朱旭被电击伤后造成缺血缺氧性脑病(植物人状态),伤残等级为一级;继发性癫痫,构成五级伤残。
造成朱旭触电的,正是他安装卷帘门时使用的电焊机。这部被鉴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的电焊机,是由王某销售给冯某经营的美术部的。去年底,朱旭的代理人把雇主冯某和销售劣质电焊机的王某告上法庭。
索赔135万
朱旭的代理人认为,作为冯某的雇工,朱旭在履行冯某交办的工作中受伤,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朱旭在工作中受伤,是因王某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导致的,因此,王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朱旭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与第三人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135万元。
被告冯某辩称,朱旭受伤是由不合格产品造成的,并已尽最大努力把全部财产拿出进行赔偿,而且还借了部分钱,现已无能力进行赔偿。第三人王某表示,本案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朱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被告冯某个人来赔偿,与第三人无关,故不同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朱旭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被第三人王某销售的不合格的电焊机击伤,遭受人身损害。原告可以请求被告冯某作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第三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原告朱旭表示请求雇主冯某赔偿责任,故被告冯某应承担对原告朱旭的赔偿责任。
获赔20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冯某赔偿朱旭共约20万元。雇主冯某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王某进行追偿。在此案中原告要求被告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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