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不卖房,原因是为什么?丁小姐有些疑惑,但这个“谜底”很快解开,在中介回复她的当天下午,她和几名同事到广碧查看该房时,有了答案,他们撞上了满堂红公司同家店面的员工,正带领客人在看这间房子。看房者还悄悄询问丁小姐的买房价格,透露他们愿意接受中介70万的报价。
“中介怎么能这样”?“丁小姐同事见状大为吃惊,怎么能在买家已经交付24万元,和卖方产生购房异议、问题尚未解决时,又带着其他客人看房并欲高价出售呢?双方起了争端,中间还报110出警。
争执过程中,业主委托人黄×珲也赶来,为了证明对该房的合法占有,亮出了房产证。但这一亮,却让丁小姐懵了,因为按照事先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双方关于物业转名的一切手续,都是书面委托满堂红推荐的亿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在进行办理,因此买卖双方各种权利凭证原件,应由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或其推荐的按揭公司保管。而现在自己通过中介交钱,替对方赎契,房产证怎么会落在卖家、业主委托人黄×珲手里?那样对方岂不是“分分钟”就可以转手卖房,自己的权利怎能维护?
委托人竟是上一轮买家
为避免房屋被再次交易,冲突结束后,丁小姐在该房屋墙壁上刷写“此房纠纷中,购买有后患”字样,作为对后来看房者的提示。冲突当天,在场有人提出了“还是协商解决”的方案,但协商最终也以失败告终。因为丁小姐拒绝加价。
丁小姐决定直接联系原业主。可这一联系,新情况又“浮出水面”,原业主夫妇告诉她:在2007年1月,两人就以52万元的价格,也是通过满堂红吉祥道分店,把房子早卖给了“委托人”黄×珲,只因该夫妇购入与卖出该房时间不到半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才以授权委托《公证书》的形式来规避。
这让丁小姐气愤了,既然黄×珲是该房上一轮买家,与原业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委托关系,又是在同一家中介店面办理的,为什么中介不如实告知?丁小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她向广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番禺法院查封了该房。
然而过了数日,法院通知丁小姐,因她要求查封时,委托人黄×珲正在和一新买家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新买家以其“已交付了全部房款、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为由”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以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卖家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再次出售房子?当丁小姐赶到番禺区法院查看材料时,又是一惊,原来现在提出异议的买家,就是当时李经理和黄×珲指定她转账支付首期款的收款人汤×能,更让她觉得离奇的是,法官告诉她,提交这些异议材料的人,留下的联系电话,竟然是满堂红总部客服部龙经理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