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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限制或打击民众购买第二套住房呢?也是颇让人费解之论。
当国家不提供住房时,没有了民众的第二套住房又怎么会有租赁性市场呢?没有租赁性市场又怎么会有梯次消费的路径呢?
当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提供全部精装修房并实施预售制度时,民众住房的升级换代,又怎么能是不先预购第二套住房再在新房入住后处理第一套住房呢?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没弄清楚,还是假装糊涂而故意让人们只能一次性的购买自认为居住到位的住房,而不能形成梯次的消费习惯。逼着民众超前消费的只愿购新房,且第一次购房就要买大户型。
即使是只为了个人消费去购买第二套住房又如何呢?难道中国人在生活逐渐富起来的过程中不可以拥有第二套住房的消费行为吗?难道国家不应支持和鼓励民众的消费行为吗?难道拥有两套住房的抵押贷款比首次购房的风险更高吗?同样只剩下一种解释就是怕民众通过住房消费而获利,并用这种获利改善生活条件。须知:中国的法律并没有禁止过这种合法的获利行为。
有些人将这种铲除“资本主义的苗”的行政措施解释为防止房价的上升。如果不从供求关系的经济必然规律上解决问题,而试图用限制需求去平衡供求关系、阻止房价上涨,已被事实证明是徒劳的,其结果是推动房价的上涨。
中国政府发展市场化的改革,难道不是因为曾在福利分房的道路上碰得头破血流才不得已而为之吗?中国政府发展市场化的目标难道不是为了让民众能充分的利用市场的机制而更好的改善住房的条件吗?难道在消费或投资的同时利用增值获取收益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吗?
铲除“资本主义的苗”的同时,只能严重的打击普通的消费者。针对于少数人获利的政策,不但没有起到这种抑制作用,反而加重了所有人的购房负担,让更多的人只能剩下“社会主义的草”。
投资性需求是根据投资获利来计算成本的负担能力的。这种投资成本的增加是在获利时被增值收益或租赁收益消化的,是一种可以向第三方转移的成本(如同二手房交易所增加的税费成本是在向后来的消费者转移并推高房价一样)。这种成本的转移同样会推高转让价格和租赁价格,并不能起到抑制投资的作用。
消费者的成本增加则是无法向第三方或市场转移的成本。这种成本近期只能由消费者用现实收入支付(远期也会同样有增值收益)。但也许成本的增加让他们无法承担时,只能退出靠收入解决购买的行列,退而求其次而租。这样反而会推动租赁需求的增加,并让投资购房者的队伍加大,让投资租赁的收益增加,吸引更多的人进行投资,并将这种投资通过租赁转换为消费(对彼是投资,对租赁者是消费,投资只能通过增值和租赁消费转换成收益。不等于投资与消费无关,投资只不过是消费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