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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的最高境界是挑逗

2007-09-26 16:10:09 | 点击:2195 | 评论:2 | 好评:3 | 坏评:0 | 第1页/共1页<<上一页|下一页>>


侠客:Win.R
相关标签: 时尚 | 情爱男女 | 女人独白

有某大师发消息问我:你的文章为什么总能上侠客?而我的侠客文章申请却总被管理员退稿?(潜台词的意思是我是大师,在思想深度,高度各方面还不及你个小丫头片子了?)

我回应:管理员好“色”。没有寓“性”于乐,就会被退。(当然是开玩笑了)

纵观我的侠客文章便可见端倪:点击率超高的是一篇环保文章《生活如强奸,不能反抗就要学会接受》。有博友点评:光看名字就会被吓一跳。其实文章除了标题这一句,没有任何床第之欢的事情,非常正统的公益文章。它的点击量把《如果你想去旅游就背包上路》的侠客心情文章远远甩在了后面。一个是10000,一个是100 .点击量差了两个零,这就是包括管理员在内博客群体好“色”的最好明证。

我承认,我把大家泡了。出于职业习惯,更出于性格语言的个性特质。

泡的最高境界就是挑逗,只用言语挑逗,绝不出手伤人,乃至高境界。比如泡妞而不上床,比如许诺而不践诺。

用挑逗性语言,就能把身后五米之内的N个妞搞的团团围着你转,欲火焚身不能自拔,然而,你,冷然回头,绝尘而去,挥挥衣袖丢下一片著粉红唇如泣如诉。高啊

某博友把我的《生活如强奸》毅然决然的转载到他自己的网站上了,我想他是认为这篇已挑逗出了极高的境界。他也承诺要给我付稿费,我不财迷,也不黑,为了保护那虚弱无比的知识产权,我的哈喇子对着银行卡已经流了N天了。同志,那一元的稿费,您啥时能践诺给俺呢。

别泡俺,泡字旁边都是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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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我的理解是~~泡的最高境界是~~脫皮。Siraya Toyaski 2007-10-28 10:30:11
只不过用了动物的欲望,哈哈,世袭君言而己IO.C.in.C.OI 2007-10-15 1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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