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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解析:小区车位究竟应该属于谁?

2007-09-26 13:18:0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4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okli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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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小区的业主对一栋居民楼中自己专有部分(自己家庭之内的空间)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楼道、楼梯、电梯等)的共有权以及对小区公共事务(绿化、卫生、治安等)的管理权的结合。是《物权法》规定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相关法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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