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解析:小区车位究竟应该属于谁?
2007-09-26 13:18:0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3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oklixp

相关标签: 汽车 | 汽车文化 | 车友闲聊
|
|
点击图片翻页
■专家说法
出场专家:任成印,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副教授
专家观点:本案是典型的小区车库归属纠纷,具有借鉴意义。《物权法》对车库的归属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而是由房屋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通过出售、附赠和出租等方式确定车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本案中,该地下车库在房屋出售时已经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每位业主头上,即已经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卖给了业主,因此,应当归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将车库出售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区业主对车库的共有权。
另外,开发商将车位卖给附近公司的行为导致业主无法停车,侵犯了业主的优先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即使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没有将地下车库面积分摊在每位业主头上,也不能将车库先行卖给业主之外的人,在开发商出售、出租车库时,小区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开发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雅虎声明:侠客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雅虎任何观点及立场。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相关资讯
- 色狼偷拍公交车上的美女2007-09-26 11:31:40
- 豪车宾利上海疯卖令人咋舌2007-09-26 11:20:42
- 最容易被盗的车辆品牌Top102007-09-26 11:12:30
- 《物权法》解析:小区车位究竟应该属于谁?2007-09-26 09:43:54
- 山东某大学校长乘车阅兵照传网络 引网友反感2007-09-26 08:05:28
| 标题 | 作者 | 发布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