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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解析:小区车位究竟应该属于谁?

2007-09-26 13:18:0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okli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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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法庭判决:2003年11月,南京星汉城市花园“车库归属”案以业主的胜诉而告终,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案例事实:星汉城市花园是南京市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1998年9月,开发商向南京市规划局申报时,市规划局曾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配建停车库。

小区建成后,共有59个机动车车位,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出卖和出租车位,给业主停车带来了诸多不便。2003年6月,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将开发商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告上了鼓楼区法院,要求确认小区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院判决开发商将小区地下停车库移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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