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布文章《正确理解我国居民消息价格指数》,内容是就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下简称CPI)的一些问题采访国家统计局的官员,国家统计局针对性的回答。
其中有一个问题是“近些年房价上涨很快,给一些居民带来较大的支出压力,但目前CPI中不包括房价。有人认为应该将房价计入CPI,否则就不能真正反映物价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怎么看这个问题?”
统计局的官员是这样回答的:
“目前我国的CPI主要反映了居民消费价格的变动,在分类上也包含了居民居住类价格的变动,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房租、自有住房以及水、电、燃气等与居住有关的项目。对租房的人来说,其居住价格变动是通过实际租金来体现的。对拥有自己住房的人来说,其居住价格变动是通过虚拟租金,即一定时期居民租用住房可能要付出的租金来体现的。
无论是按照国际惯例,还是从实际情况考虑,商品房价格是不应该直接计入CPI的。一是出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CPI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保持一致。从统计核算角度看,对购房的人来说,更多的是将自己的流动资产转为固定资产,因而购买商品房通常属于投资范畴,而不属于消费行为。二是商品房购买与当期消费不同步,购买支出与当期实际住房消费不对等。商品房购房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在短期内大量金额的集中投放,但商品房要用于今后几十年的消费。换句话说,当期的实际住房消费对应的只是整个住房的一部分(国际上通常用虚拟租金来代替),而不是整个住房的价格。
例如,假设100户居民,在某年有一户居民买了商品房,花费了100万元,而其他居民这一年用于住房的日常消费(水、电、煤气、物业费等),每户花了2000元。如果在这一年里,日常居住消费价格上涨了2%,而商品房价格上涨了15%,那么包括商品房在内的住房价格涨幅应高达10%以上,而事实上这年的住房日常消费价格只上涨了2%。因此,将商品房价格变动直接纳入CPI统计并不合理,国际上通常也都不这样做。
而且,我国CPI中,居住权重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正在逐渐上升。当前居住类在CPI中的权重是13.2%,比2000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
当然,应当指出,对无房居民或虽有房住但条件不理想希望调整住房的家庭来说,这些年房价的上升,确实增加了他们在居住方面的经济压力。因此,国务院适时出台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的措施是完全必要的。”
说得多动听啊,简单说得比唱得还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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