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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莫忘指定受益人

  • 2007-09-25 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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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susie_shen1977

投保单中的“受益人”一栏,看上去微不足道,却可能在被保险人发生不幸后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决定保险金归属问题的有效法律证明。为了更好地体现对家人的关爱,最好能够书面指定受益人。

投保莫忘指定受益人

正值壮年的黄先生在一家著名电子企业中担任销售经理。三年前,富有家庭责任心的黄先生萌发了购买保险的念头。在朋友的推荐下,黄先生购买了总保额为50万元的寿险和意外险,可就在填写受益人的时候,黄先生有些犹豫是指定父母还是太太,保险代理人就建议黄先生可先填写“法定”,待将来想清楚后再做更改。

没有指定 保险金成遗产

可是2006年底,黄先生在去外地出差的时候遭遇车祸身亡。当黄太太拿着保单来到公司进行索赔的时候,被告之由于保险受益人为“法定”,黄太太不能单独一人领取保险金。因为根据中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要进行遗产继承和分配。

而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这三类人群都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黄先生的这笔保险金。由于还没有子女,黄先生的父母和妻子都有权等分这笔保险金。为了互相之间如何分割这份保险金的问题,黄先生的父母和妻子闹起了别扭。

认定复杂 保险失去本意

事实上,由于未指定保险受益人而引发的继承人间的矛盾相当常见,不少家属还因此对簿公堂。

的确,人们在日常购买寿险和意外陷这两类包含“身故保障责任”的产品时,往往很容易忽视“受益人”这一项。因此,继承人之间因保险金而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

按照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事关保险金归属的一项,是有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

雅虎声明:侠客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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