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家居首页>专家在线>楼市维权>正文

请您当一回法官

2007-09-25 13:21:57|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hshcool37_rea
相关标签: 房产家居 | 专家在线 | 楼市维权

甲方:广东省普宁市大坝社前汽修厂

乙方:购房者

性质:民事纠纷

甲方在村委会统一规划四层半的民用楼房片区内购得一处12间楼地,市建筑设计室设计五层楼房,每二间均有一条独立楼梯供各住户共同使用。1995年建了二层,第三层已树柱而未封顶。因资金困难,为贷款而办了一、二层的房产证。后因生意失败,抵押贷款无力偿还。2005年4月法院以“按原有用途、使用方式、规模、环境等条件断续使用”为限定条件把一、二层变卖给乙方。甲方无家可归,在第三层搭蓬居住。2005年7月乙方甲方没有第三层的房产证为由,把楼梯全部封堵,致甲方不能上第三层居住,造成纠纷,对簿公堂。普宁市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16日判第三层以上产权属甲方,封堵物应拆除。乙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重审时乙方以《准建证》(补办)中“建设规模:壹仟叁佰柒拾贰平方米(二层)”为据,声称第三层为违章建筑,甲方以“村委会统一规划四层半楼房”为据反驳。根据以上情况,请您当一回法官,对以下几点裁决:

一、基层法院对抵押楼房全部变卖,是否欠妥?

二、第三、四、五层空间产权该属谁?双方是否属相邻关系?

三、楼梯应否恢复原状?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雅虎声明:侠客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雅虎任何观点及立场。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