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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贷款众“房奴”坐上被告席 房贷违约案增多

2007-09-25 10:03:06| 点击:2721|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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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贷款成被告

  “截止到今年7月,被告就已经连续5个月没有还按揭了,我们多次催告,但都没有回音,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昨天下午3时30分左右,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判法庭内,银行代理律师向法官陈述道。

  被告小佟(化名)没有出庭。他因没有按时向银行支付贷款本息,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现象

  房贷违约案增多

  “今年房贷违约案件确实很多,仅这一周就要开10个庭”,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房维平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因贷款者不还贷款而被银行诉讼到法院的案件就有近百起。

  “我今天还要到立案庭去一趟,还有14个因房贷违约而引起的诉讼要立案。”安徽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兰美说,她手头还有30多起此类案件已经受理或正在审理中。

  ◆原因

  经济实力跟不上

  邓兰美告诉记者,不还款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把钱拿去炒股了,有的是经营不善亏本了等,但大多数都是因为经济状况跟不上,拿不出钱来偿还。

  据房维平庭长介绍,这些房贷违约的案件所涉及的房产,很多都不是用于自住的房屋,“很多时候,我们去送达传票,会发现这些房子已经出租给别人了,甚至有的是空着的”。这就说明,很多房贷违约者可能把买房作为一种投资,或者用房产作抵押以进行经营。“一旦投资失误或者经营出现亏损,自然拿不出钱来偿还贷款”。

  ◆代价

  损失的不仅是钱

  据介绍,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一般有三种:被告主动将所欠贷款本息还清,银行撤诉;双方达成和解,约定被告限期偿还所欠贷款本息;被告拒不交钱,法院判决,最后通过强制执行将抵押房产拍卖。

  “不管以哪种方式结案,违约者都会有一定损失。”房维平庭长说,“律师费、诉讼费,加上延迟交款所需支付的利息,而且房子拍卖的价格有时会比市场价低等,这是违约者要承担的经济损失。此外,万一违约行为再被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将可能影响到以后的贷款等。”

  ◆支招

  理性购房量力行

  据悉,目前合肥房贷按揭纠纷中,中青年人占了很大一部分。这些人大都从事服务业或者个体销售业,有的收入水平不高,有的收入极不稳定。“很多年轻人还没有经济实力去买房,但是由于担心房价上涨、急于结婚等原因,便搬出家底子成了‘房奴’,结果一旦个人工作出了问题或者经营不善,便直接影响他们按月还贷。”邓兰美说。

  此外,邓兰美律师还提醒购房者在贷款购房过程中量力而行,买房要客观估计自身的能力,根据自己收入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表,还要预备一部分资金进行风险储备,以免被高额贷款所制影响职业发展,或陷于房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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