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优先股理论的讨论引导格雷尔姆得出了这样一个有用的结论:作为一支具有投资价值的优先股,它必须能够满足所有的对优质债券的要求,并提供一定的额外安全边际,以补偿它的合同形式方面的弱点。因此,在分析优先股这类证券的时候,我们可以根据格雷尔姆提供的以下债券分析的检验工具进行检验。
一、选择优先股的严格要求——只需提高对各类债券多提出的最低利息保障比率标准,就足以构造出一个更严格的数量检验程序。格雷尔姆提供的相应指标如下所示:
最底利息保障比率标准
企业类别 对投资类债券的要求 对投资类优先股的要求
公共事业 固定费用的1.4倍 固定费用和优先股股息总
和的2倍
铁路 固定费用的2倍 固定费用和优先股股息
总和的2.5倍
工业 固定费用的3倍 固定费用和优先股股息
总和的4倍
二、不能因为长期债务的存在而否定优先股作为投资性债券的资格——具有投资等级的优先股是否只包括那些没有在先债券存在的优先股呢?对优先股来说,没有优先级别比它更高的长期债务存在是一个有利的特征。这和对某项财产拥有第一抵押权要比拥有第二抵押权更具有优势是类似的。这样就难以理解下面的事实了:不存在在先债券的优先股,从整体上要比存在长期债券的公司所发行的优先股表现更突出。但是这个明显的事实都是低质量的投资,这和断言所有第二抵押权债务都劣于第一抵押权债券的错误是一样的。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所有的公共事业类优先股都被打入冷宫,(因为这些优先股无一例地存在在先债券),尽管这些优先股的整体品质被认为要优于“无债券”的工业优先股。
由于存在数量极少的在先债券,就否定像通用电气公司优先股这样的高安全边际证券的投资价值,这是荒唐至极的。这个例子有力说明了,将快速而缺乏灵活性的定性式分式应用于投资选择过程,具有内存的应该仔细考虑的因素,这个情况要求他比其他情况下更加小心翼翼地行动;但是如果有关公司的状况足以令人满意的话,该优先股仍符合作为投资等级债券的要求。
参考《证券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