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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建豪华办公楼调查:地方领导权力缺乏制约

2007-09-24 08:16:18|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8页/共1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tina_re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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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2:是由政府开的。

解说:安曙公司始终大门紧闭,我们来到商贸城物业公司进行询问。

记者:你们是民营的公司吗?还是政府办的?

物业工作人员:政府的。

记者:安曙公司是政府经营的吗?

物业工作人员:对,是的。

记者:也是?

物业工作人员:是。

解说: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区委宣传部提供给了记者一份书面材料,承认公司就是由政府经营的。

杜玉民:(安徽阜阳颍泉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安曙公司是我们成立的一个公司。

记者:那政府投资的话,利润也是归你们是吧?

杜玉民:(安徽阜阳颍泉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应该说毕竟政府在整个发展中间起到了主导的作用。

记者:这笔钱还需要再向上级财政交吗?

杜玉民:(安徽阜阳颍泉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这笔钱应该属于我们监管范围之内。

解说:自己征地,自己经营,自己盈利。占地八百多亩的商贸城,是否可以说是颍泉区政府

建的一个更大的楼堂馆所呢?而政府办企业是早已明令禁止的,难怪区政府一开始便含糊其辞。

李主其(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早有规定,政府不办企业,不能够讨论,已经明确规定了,政企分开。

解说:除了像这样使用小金库的灰色收入,各地党政机关豪华楼的资金来源,还有很多种渠道,有从银行贷款的,有利用职权集资摊派的,有挪用扶贫救灾和环保等专项资金的,有用土地收益或资产转让直接置换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混乱的情况?哪些钱能用来修建办公楼?哪些不能,原来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张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助理):2003年的中办发3号文件和国家计委1999年的计投资2250号文件这两个规定,是以前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的依据,但是这两个文件对资金来源和管理,它没有规定。

解说:针对这种情况,今年中央在文件中也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的,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

张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助理):首先一个是对于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它们要建办公楼资金只有一个渠道,就是统一由政府财政预算来安排;第二个,对于土地的出让收入,资产的转让收益这一块,不得直接用于建办公楼;第三个,对于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的单位,利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用于建设办公楼的必须通过财政的批准。

解说:有了规定,但是要真正把好资金关还需要多个方面的立体监督。

李主其(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大家一起共同合力,才能够把这个事情管好,光靠一家都不行。人大是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的监督,财政的监督是政府的执行预算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三,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是执行系统外的外部监督,第四,通常有媒体的监督,第五,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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