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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第二套房界定:老公名下有房老婆再买算不算

2007-09-23 10:27:5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guaishow_re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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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问题:

  第二套住房如何界定

  关于第二套住房的判断标准一直是争议的焦点,由于难以界定第二套住房的标准,商业银行实际操作也难以严格执行。从2003年以来的4年间,多家银行都曾因为市场以及银行本身原因,屡次提高投机性房贷、明显的多套房贷首付,只不过在执行过程中,又因为市场原因逐步放松限制。

  据悉,关于第二套住房界定标准的争议,主要存在三点:

  一是当时银行联网的个人征信数据库尚未建成,跨行跨地区的借款人贷款难以调查,不过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建成,这已不存在技术障碍。

  二是夫妻双方用各自名字购买住房,同一家庭内的子女和父母分别以不同人的名义购买的第二套住房,是否视同为同一人住房贷款。如果不视同,那么执行第二套住房提高首付意义不大;如果视同,对于那些因为家庭人口增加而确实需要提高居住生活环境质量的家庭来说并不公平。

  三是如果借款人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是用自有资金购买,或者贷款但已还清,又或者是单位分配的房屋,这些情况下,如果仍然按第二套住房来执行首付,则令借款人难以接受。因为这部分借款人往往比购买贷款第一套自住用房的借款人甚至收入更高,还款能力更强,对银行来说,贷款也更为安全,对这部分借款人限制贷款并不合情合理。

  被访中介工作人员表示,从他们今年经办的下半年的个案来看,银行要求借款人重新填写补充资料尤其是收入证明、资产状况证明的情况比以往更多,如此一来,发放贷款的速度也比过去更慢,一笔贷款以往只要1个月就可以审批,现在往往要拖到两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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