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森报告》(Report of the Hong Kong Securities Review Committee,1988.5)
报告认为,尽管中国香港地区整个金融系统本来是以交易所自律为基础辅之以官方和公正团体的帮助以防止问题行为,但中国香港地区自我规范和市场自律没有成功,而且监管部门丧失了有效的控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一个内部人集团将交易所看作是私人俱乐部而非考虑会员、投资者和发行人的公共团体。其监管层领导不力,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来管理日益发展的证券行业,而且并未完全独立于董事局。基于24小时循环的结算系统未能稳定运作,并且在日益增加的交易量和国际化驱使下也无力稳定运作。在上市安排方面有严重缺点,对会员的监管也很草率。因此在管理委员会成功的发展了交易所的同时,没有引入足够的管理和监管安排,特别是没有考虑到市场过热带来的风险。
报告认为在香港期货交易所管理稍好,但也基础不稳。特别是交易所、结算所和保证公司的三方结构混淆了责任的界限,无法建立足够的风险管理体制,而这对于期货市场是至关重要的。这三方面应当以其行动以对付交易量扩大和少数投资者持有大量头寸带来的风险。
报告认为证券委员会和商品交易委员会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且缺乏方向。港英当局的本来想法是他们应当独立并具有权威性,但这一打算没有执行。本来这两个机构应当是具有很高权利的监管机构,但近年来却退化成被动的应付角色。
报告认为这两个监管部门领导屡次提出要增加资源以对付飞速发展的市场要求,但遭到港英当局搁置或拒绝。但仅有的一点资源也主要是用到了文件上而非实在的检查和监督,而且面临股票交易所的强硬领导,由于得不到政府支持,监管部门已经丧失了其应有的作用。
就期货市场而言,导致崩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外股市暴跌的强烈冲击和影响是主要原因,但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组织、运作、合约设计以及市场风格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造成了市场缺乏有效处理风险机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期货市场风险管理机制本身就有严重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保证金结算机制既不完善,没有认真实施有关每曰结算和保证金方面的有关规定;对财务风险缺乏合理的防范和保障措施,期货经纪公司及未能及时有效的遏制来自客户的风险,事后又无足够能力承担市场风险而承担保证责任。
导致这种缺陷的根源在于其风险管理主体有缺陷。香港期货市场有期货交易所、伦敦国际商品结算所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期货保证有限公司共同组成。其中交易所负责会员入会、执行市场检查和规定客户保证金最低标准;结算所负责每日盈亏计算;保证公司负责对结算会员是否增加保证金做出决定,并制定结算银行和承担结算风险。但由于这三家机构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在风险处理中的地位与责任模糊不清。
由于当时的香港期货所实行股份制,通过手续费、会员费和保证金利息获得收入,因此其关心的是交易量大小,手续费的多少,对于风险控制并不十分关心。结算所与交易所只是代为结算,却未明确结算所作为交易的第三方介入交易,即买方的卖方,卖方的买方,在财务方面不承担风险。期货保证公司有承担结算风险的责任,却和结算所没有直接联系,根本不清楚市场风险。可以想象,如此盲人瞎马,从根本上割裂保证金、每日结算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削弱了结算机构作为风险控制中心的地位,在风险聚集、市场推动保障时,必然会引发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