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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出台选秀规范 主持人不能在台上调情

2007-09-22 10:21:40 | 点击:0 | 评论:0 | 好评:0 | 坏评:0 | 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侠客:asfd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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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6:三次批评即停播

各播出机构凡播出内容被总局第一次批评的,要立即整改;第二次批评,将发出停播警告;第三次批评,发出停播通知。对已指出问题不整改的,在责令其停播的同时,取消该机构下一年举办选秀活动资格或进行其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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