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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具备五项条件方能申请廉租房经适房

2007-09-22 10:28:51|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tina_re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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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起,经过数十次修改的《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上公示10天。

  这两个实施办法对廉租房、经适房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廉租房、经适房申请人必须符合五项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没有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按照《实施办法》,广州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收窄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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