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了两项重大政策调整,其一是对流动商贩不再绝对“封杀”,而是有条件地引导限制经营;其二是研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取新政策。
虽然仅仅是政策取向,尚无正式可践行的规则,但是其对民生的关怀以及由此传递的政府决策价值理念的转换却获得了普遍欢迎。
正如《南都》的一篇评论所言,城市流动商贩不仅代表了城市底层的生态图景,而且也映射了城市的低端市场需求,城市的辉煌是精英基层、中产阶级和求生群体共同贡献劳动的协动构图,其根源在于劳动的专业化分工,和全国性流动市场人力资源配置的结构性作用。对无照经营和流动商贩的政策性取缔打击,多年来收效甚微,政府执法的体制刚性不断强化,而底层的生存空间疏导却举步维艰,由此引发的执法冲突、暴露抗法、野蛮执法事件屡屡见诸媒体,终其原因,实际上是表现为底层生存空间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与生活生存需求无法满足的矛盾现状。
而对个体工商管理费的收取近年来争议雀起,雅虎博客论坛关于该话题的贴子一度成为热点。从费用收取的合法性上讲,虽然依据没有废止,但是已经暴露出与上位法的冲突,抛开政府部门的自利倾向不谈,在财政和行政开支实行预算管理的今天,靠收费上缴返拨行政经费的体制弊端已愈加突出,加剧了政府部门的收费执法偏好,不利于政府以服务民情为要旨制造更符合实际需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作为“管理费”这种商业含义程度很高的行政收费项目,也往往混淆了政府作为公共部门与商业服务实体之间的本质区别。政府通过税收及其税额配置来保障运作,在此意义上,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政府义务或服务。当然,如果取消个体管理费,对工商总局的行政经费必将是一个很大的削弱,因此,财政预算的合理安排必须有相应的保障效率。
在此,为工商总局勇于舍弃部门利益、放眼民生维度的勇气击案叫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