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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房地产商暴利谜局:解剖一份招商引资协议

2007-09-17 08:05:51|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tina_re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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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占用150亩以上的苗圃林地,必须经自治区林业厅批准。然而,乌兰察布市林业局未经上级审查同意,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与开发商签订了征用林地协议,而且出让期为50年。一些林业局领导竟不认为这是违法,反而振振有词: “市里的重点招商项目,就得特事特办。”

为此,市林业局还出具证明,称这是“国有闲置林地”。新一届乌兰察布市市委书记吴永新说:“这真是出奇了,国家规定连宜林地都不能随便占用,更何况这是特殊林地,是苗圃。如果林地都成闲置的,可以随意砍掉,作为林业主管部门,你的法制观念在哪?”

“特事特办”的不只林业局,集宁区规划局在没有发改委批准立项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的情况下,于2003年12月向开发商颁发了两宗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集宁区国土局没有获得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的批准,没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也于2004年4月向集宁区政府呈报了《香港商贸城建设用地申请书》。而集宁区领导不仅签字批准了用地申请,还将土地用途批成商住用地,增添了住宅内容。

从土地出让到开工建设,在“特事特办”思想的作用下,市规划局也不顾“香港商贸城”两年未动工的事实,下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乌兰察布市联合调查组成员表示:“这些职能部门的所谓‘特事特办’,说到底就是以非常规手段推进项目进展,不依法行政,把违反规定程序、超越职权的行为,当做工作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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